江西:保管调剂麻醉药品将“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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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卫生厅制定了《江西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培训办法(暂行)》,要求各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麻醉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工作。
据了解,医疗机构保管、使用、调剂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刷的《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在今年7月1日以后未取得《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得保管、使用、调剂麻醉药品。(胡品福)
据了解,医疗机构保管、使用、调剂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刷的《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在今年7月1日以后未取得《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得保管、使用、调剂麻醉药品。(胡品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