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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190724
河南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为规范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管理,避免药物的不合理应用,防止出现合作医疗基金超支和过多结余,维护广大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卫生厅印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200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分乡(镇)、县(市、区)及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3个层次药品使用范围,特别是新制定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是在河南省出台省、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定后,为进一步规范县外就医、合理用药,控制“新农合”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目录》规定,对于易滥用、毒副作用比较大的药品,要按照临床适应症和医院级别进行限定,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限制在规定范围内用药。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西药及中成药报销范围参照《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执行,中药饮片报销范围按照《目录》执行。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患病期间所发生的在《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按当地规定的报销程序和比例报销,对超出《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不予报销。医疗机构在对参合农民使用自费药品时,应事先予以说明并征得患者同意。(陈豫),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