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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买到假劣药品先行退付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合法权益,广泛调动群众参与打击假劣药品的积极性,全面履行药品监管部门的市场监管和公众服务职能。辽宁省丹东市局近日郑重承诺,对消费者在全市购买的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购药款的办法,并公布了先行退付的假劣药品范围和先行退付条件。

    消费者出于治病目的,凡从该市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购买的假劣药品,向购药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后,经认定属规定范围的假劣药品并符合规定的受理条件,由受理投诉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受理投诉并核实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先行退付所购假劣药品的全部款额。消费者按本办法获得先行退付购药款后,不影响其通过其他途径继续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