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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民医院:与86家供应商签订《购销廉政责任书》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4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在新疆三甲医院中率先与86家药品、医用材料供应商签订了《药品、医用耗材购销廉政责任书》。

    责任书要求供应商必须经正规途径和正常程序与招标采购办公室或药剂科、设备管理科联系,不准进入临床或科室进行药品耗材推介、促销活动。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停止其在医院3个月的产品销售。针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销售企业的经营人员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贿赂医务人员以达到促销目的的现象,责任书中明确提出:一经查出,院方有权立即终止其供货资格,此后医院不再与该企业发生任何商业关系。同时,暂扣其未付完的货款与未售完的药品或医用耗材,并上报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院长王发省向媒体透露,签订廉政责任书只是医院治理商业贿赂的开端,医院还将与工商、检察等部门合作,严查商业贿赂,保障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张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