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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推行社区低价医疗服务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社区医疗服务解决部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宁波市海曙区开始全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低价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确定服务对象。享有低价医疗服务的对象为户籍在海曙区、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三类人员:持有低保证、扶助证、特困证的人员;持有残疾证的人员;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社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进行汇总上报街道,各街道将名单报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区卫生局按确认的名单发放《海曙区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证》,组织实施社区低价医疗服务,并加强对社区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三、统一医疗服务证。医疗服务证由区卫生局统一印制发放,社区居委会代为办理。医疗服务证采用实名制,并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为一年。低价医疗服务对象凭证可在全区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个服务站自由就医。

    四、规范低价服务内容。凭医疗服务证就诊的对象,就医时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国产、低价药,处方一般以3日量为限,抗菌药物占比不超过35%,药品、一次性医疗器械只需成本价,手术费、放射费等打6折,医疗人员技术劳务费免付。(宁信),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