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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疗差错率及人均费用定期公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为了让百姓就医更加透明,充分保证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哈尔滨市卫生系统近日开始实行医疗信息公示制度,市民可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查询本市各医疗机构的工作量、医疗质量、医疗费用及医疗差错率等综合信息,医疗机构随时接受社会监督,从而促进医院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示制度》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定期公布患者人均医疗费用、部分单病种医疗费用及药品收入占收入比例等信息,主要包括门诊和急诊人次、出入院人数、手术人次、危抢人次、大型设备检查人次、住院手术台数等工作信息量;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诊断与病理诊断符合率、医疗差错率等医疗质量信息;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出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部分单病种医疗费用、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等医疗费用信息。

    另外,医疗机构还须随时公布医政监督情况、医疗广告违法情况、重大案件通报、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及医疗服务投诉次数等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信息。该制度要求,哈尔滨市各医疗机构须按照医院等级、规模和类别,实行分级分类公示,保证公示结果的可比性。市卫生局负责发布市直属医疗机构及部分二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各区、县(市)卫生局负责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信息的公示。市卫生局通过哈尔滨市卫生局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公示期限一般为每半年公示一次,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信息可随时公示。(衣晓峰),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