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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药监人员不得入股药品经营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药品监管工作人员通过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利益,将被视为商业贿赂。这是日前安徽省六安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透露的消息。

    据了解,该市在要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查商业行贿行为的同时,明确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生产经营,或通过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送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行为,都将作为商业贿赂行为被严肃查处。

    目前,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出台《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公布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知情举报。同时,还将通过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加强宣传教育、企业及监管部门“一把手”负首责等措施,建立治理药械生产、流通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赵剑涛),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