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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全面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日前,安徽省合肥市质监部门出台《合肥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规定(试行)》,今后该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将一律实施召回。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现其产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当主动召回已出厂销售的有问题食品。此次,质监部门出台的规定对召回的具体范围及操作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凡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等指标严重超标的、丧失其使用性能的,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的,均要主动召回产品,并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作适当的补偿,对召回的食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或予以销毁。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不予召回的,质监部门将责令其召回,拒不执行的将上报省质监部门予以公告召回。(合监),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