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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五类人员看病报销后可再获救助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日
     本报讯 浙江省湖州市近日出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市区五类参保人员因患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单位补助后,当年自负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可一次申请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医疗救助;同时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此举在该省尚属首次。

    据该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原先为参保人员设置了两条保障线,一是参保人员生病住院后,医疗费在统筹基金中按比例报销;二是医疗费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按比例进行支付,在职和退休职工分别报销85%和90%。但调查发现,不少因病致贫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生活仍然非常困难。为缓解这批因病致贫人员的困难状况,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全省率先制定了第三条保障线。

    据了解,可申请第三条保障线的5类对象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因病致贫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夫妻双方系失业人员或单亲失业人员、持《低收入职工优惠证》的职工和其他特困人员。(张继东),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