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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建立监察事项报告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0.10
     本报福建讯 近日,建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了监察事项报告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涉及到基建招标、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的拍卖、挂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项目标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及政府采购、招考招聘等活动,由局纪检组向当地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建设工程、拆旧、修缮招投标,没收药品(医疗器械)的拍卖,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及政府采购等项目确定时应填写《监察事项报告表》;招考招聘工作计划确定后应填写报告表;其他需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活动和研究工作会议事项确定后即填表报告。

    填写《监察事项报告表》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标的额度及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指派参加的人数等事项,并附相关材料。报告的时间应在监察事项动议阶段,最迟应于监察事项付诸实施两个工作日前,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

    (詹永芳),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