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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60729
包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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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见附件(50kb)。

    包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013-1997

    ^~`前 言

    包虫病又称棘球蚴病,是棘球绦虫的幼虫寄生在人体内引起的疾病。在我国有两种,即细粒棘球蚴引起的囊型包虫病和由多房棘球蚴引起的泡型包虫病。我国已有22个省(市)、自治区存在当地感染的囊型包虫病人。泡型包虫病在宁夏、新疆、甘肃、四川、青海、西藏和黑龙江有病例报告。包虫病是我国北方和西南地区危害人畜的重要寄生虫病,属法定丙类传染病。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卫生部包虫病防治培训基地(新疆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寄生虫病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柴君杰、谭家忠、薛海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囊型包虫病和泡型包虫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地方病防治机构对两型包虫病的诊断和处理。

    2 定义

    2.1 囊型包虫病cystic hydatid disease(CHD),cystic echinococcosis(CE)

    由于细粒棘球绦虫(Echinococcus granulosus)的幼虫寄生而引起的疾病。

    2.2 泡型包虫病alveolar hydatid disease(AHD),alveolar echinococcosis(AE)

    由于多房棘球绦虫(Echinococcus multilocularis)的幼虫寄生而引起的疾病。

    3 诊断标准

    3.1 流行病学史

    流行地区的居住史或旅游史,豢养或接触过家犬。有野外工作和猎狐史;接触过狐狸尸体、皮张等。

    3.2 临床表现

    3.2.1 囊型包虫病:早期可无任何症状,往往在影象检查中发现。肝囊型包虫病有肝区隐痛、上腹饱胀感、消化不良、消瘦、贫血。肝大,上腹部包块。肺囊型包虫病有胸部隐痛、刺痛、胸闷、咳嗽、气短、咯血,有时随痰咳出粉皮样内囊碎片或子囊,或在痰液检查时发现原头节的头钩。其他脏器包虫病具有该脏器占位性疾病之特有症状。

    3.2.2 泡型包虫病:肝大、肝区隐痛。晚期肝功能损害,脾肿大、肝脏可触及硬结节、黄疸,消瘦、衰竭。发生转移时出现转移病灶所在脏器产生的症状。

    3.3 影象检查

    影象学特征在包虫病的诊断上有重大价值。肝包虫病以B超扫描为主要手段,肺包虫病以X线检查为主,各有特征性影象。为了鉴别诊断或有特殊需要时,可做CT检查(详见附录B)。

    3.4 实验室检查(详见附录A)

    3.4.1 检测血清中特异性抗体(用IHA、ELISA、EITB等方法)。

    3.4.2 检测血清中特异性循环抗原或免疫复合物。

    3.4.3 痰液和咳出物的寄生虫学检查。

    3.4.4 临床标本的病理组织学检查。

    3.5 临床诊断

    具备流行病学史、主要临床症状或体征、影象学特征或血清中检出特异性抗体者。

    3.6 确定诊断

    除具备临床诊断的依据外,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3.6.1 血清中反复检出特异性循环抗原或免疫复合物。

    3.6.2 咳出囊膜、子囊或痰中检出头钩。

    3.6.3 临床活检材料病理组织学检查证实。

    3.6.4 手术探查证实为包虫囊。

    4 处理原则

    4.1 手术治疗

    4.1.1 囊型包虫病手术方式

    4.1.1.1 内囊穿刺摘除。

    4.1.1.2 内囊完整摘除。

    4.1.1.3 包虫完全切除(肝叶切除)。

    4.1.1.4 肝、肺外囊残腔的合理处理。

    4.1·2 泡型包虫病手术方式

    4.1.2.1 根治性切除。

    4.1.2.2 姑息性切除。

    4.1.2.3 姑息性清除引流。

    4.2 药物治疗

    4.2.1 药物和疗程

    阿苯达唑为首选药物,以采用小剂量(10mg/kg)长疗程或多疗程反复治疗的方法较好。泡型包虫病人应以药物治疗为主。对于晚期病人疗程可达3~5年,甚至终生维持治疗。

    4.2.2 适应证

    4.2.2.1 囊型包虫病。

    4.2.2.1.1 继发性腹腔、胸腔包虫病。

    4.2.2.1.2 多脏器、多发囊或多次手术后复发的包虫病人。

    4.2.2.1.3 早期发现的包虫病人。

    4.2.2.1.4 不宜手术或拒绝手术者。

    4.2.2.2 泡型包虫病:不论手术与否均应进行药物治疗,包括晚期病人,肺、脑转移者。

    4.2.2.3 手术前后病人进行2~3个疗程有控制术中原头节移植和防止复发的作用。

    4.2.3 禁忌证

    肝、肾功能不全和孕妇禁用。

    5 预防

    5.1 实行家犬管理和吡喹酮驱虫。

    5.2 开展预防包虫病的健康教育。

    5.3 严格实行屠宰管理,妥善处理感染牲畜的脏器。

    5.4 在泡型包虫病高发区开展控制狐狸传播本病的措施。

    5.5 在高流行区人群中进行普查、早期发现病人给予治疗。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免疫学诊断方法

    A1 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IHA)

    A1.1 抗原制备

    用2.5%戊二醛醛化的绵羊红细胞,经终浓度1∶20000鞣酸处理后,以最适浓度的囊液粗抗原或纯化的抗原致敏。致敏后的红细胞以含10%蔗糖及1%正常兔血清的pH7.2PBS配成5%悬液分装安瓿(1mL/支),置4℃冰箱保存或冻干封存(0.2mL/支)。使用浓度为1%。

    A1.2 操作方法

    A1.2.1 准备抗原:如为冻干产品,则加入1mL蒸馏水稀释混匀备用。

    A1.2.2 用微量滴管滴加1%兔血清-磷酸缓冲盐水于V型微量反应板上第一孔加3滴,其余各孔均为1滴(25μL);至少做六孔。第一孔加待检血清1滴(25μL)即血清稀释度为1∶4;混匀后从中吸取血清1滴加入第二孔;混匀,依次作倍比稀释;最后一孔混匀后吸弃1滴。并平行做阴性、阳性对照。

    A1.2.3 从第二孔起,每孔加入致敏红细胞悬液1滴(25μL);立即振摇1min;加盖板,室温下静置1h,观察结果。

    A1.3 结果判断

    A1.3.1 阴性反应:红细胞全部沉入孔底呈点状,边缘光滑。

    A1.3.2 阳性反应:以血清1∶128稀释出现阳性反应者(++或+++)判为包虫血清抗体阳性。

    +++ 红细胞形成薄层凝集,充满整个孔底或边缘有皱褶。

    ++ 红细胞形成薄层凝集,面积较小,边缘松散。

    + 红细胞大部分沉于孔底,形成一圆点或圆圈,周边模糊或中心有白色小点。

    A2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A2.1 抗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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