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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贴敷类产品按药品注册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19日 中国中医药报
     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文,要求企业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相结合产品及时办理药械结合产品的医疗器械重新注册或者药品注册。中药外用贴敷类产品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

    据反映,目前仍存在中药贴敷类产品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市场流通的情况。其中,有些产品完全以中药起治疗作用,属于中药外用贴敷类产品;还有些产品既含有中药成分,也有物理发热成分,对此类产品,部分企业认为不属于中药外用贴敷类产品,而是属于以物理治疗作用为主的产品。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出,2004年4月5日印发的《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相结合产品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相结合产品的注册管理问题予以了明确。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根据产品实际情况选择申请途径,及时办理药械结合产品的医疗器械重新注册或者药品注册。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时指出,考虑到许可政策调整可能对相关产品的市场流通带来一定影响,可留给企业适当的过渡时间,对已核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最长延至2008年7月31日。,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