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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奥“失火”:未必殃及药店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5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22期(总第2377期 2006.10.25)
     最近,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直销经营许可后,因在媒体进行不实宣传,商务部责成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商务部又根据多方举报调查证实,珍奥集团所称的诺贝尔奖高科技品牌并不存在,其产品也并未获得诺贝尔奖技术支持。珍奥集团在最初申报材料中有虚假内容。因此,根据《直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决定吊销珍奥集团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事件可谓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对药店这一传统渠道的保健品销售也造成了又一次的诚信危机,但更多的药店人士认为,只要临危不乱,沉着应对,则——

    应对一:认清事件性质

    是营销违规而非质量事件

    对于“珍奥事件”,药店不能不加思考就作出判断。

    珍奥被吊销直销许可证,原因主要是两方面:首先是违规宣传。珍奥集团在商务部政府网站正式发布批准信息之前,就擅自在公司网站上公布了“直销经营许可证”影像,公开发布批准信息;还通过媒体报道,将对该企业申请直销部分商品的经营许可,夸大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多年来企业产品和经营方式的全面肯定。而直销本是非常敏感的领域,政府对此颇为小心谨慎,希望企业按规则进行,比较忌讳企业借此高调炒作。其次,珍奥还虚假宣传,其申报材料有不实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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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也要注意到,在整个事件中并没有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报道,这说明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可能性不大,这一事件更大程度上是一桩营销违规事件,而非质量事件。对于药店,产品营销违规造成的的负面影响肯定有,但这种影响要远小于质量问题造成的影响。对于顾客的疑虑,药店员工首先要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防止顾客产生“是不是珍奥不允许销售了?吃出问题了?”的误会,告知顾客企业宣传上的违规只是为了营造一种广告效应,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与那些危害人体健康的保健品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商务部吊销其直销许可证,并不等于吊销营业执照,传统渠道的销售并没有问题。 (小弦)

    应对二:根据事件性质积极处理

    把握解释工作的度

    近几年保健品频频出现虚假宣传、食品中违规添加药品的事件,药店在一次次的处理过程中,已经积累了足够的经验来应对。

    有的产品是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比如前一阶段出现的食品中违规添加药品事件,这种事件的性质是产品不合格,根本不能再销售和使用。药店应该尽快把库存盘点清楚,相关保健品尽快下架,做好已经售出商品的退回工作。只要药店遵守了进货的所有制度,不是故意销售不合格商品,社会各界和顾客都不会硬把黑心帐算在药店身上,毕竟药店只是产品流转环节之中的一个购销环节。而另外的一种情况,就比如珍奥集团的产品,产品本身按照生产工艺生产、经检验合格投放市场,且市场销售情况一直不错,应该可以继续在商家上架进行销售。直销许可证被吊销,其他传统销售方式仍可以继续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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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产品销售的因素很多,当遇到由于产品本身之外的因素引起消费者质疑时,药店应该采取积极的姿态,弄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把握处理问题的度,做好解释工作。毕竟与专业人员相比,公众接受保健品信息的面比较狭窄,,所以往往会发生误解。比如有一次,两位顾客进入药店,其中一位顾客看到某一厂家的减肥产品,就对同伴说:“这种保健品不能吃了,报纸上已经登了有问题。”同伴听她这么一说,立刻转身要走。这时一位店员及时迎了上去,微笑着对顾客说:“请你们放心,本店没有刚才你们说的那种不合格商品,这个品种名称和那一种相似,但不是同一种,可以放心使用。”在解释的同时,店员把登有相关内容的报纸拿了出来,和顾客一同对商品进行了核查,证明了店员的解释是正确的,顾客由于记忆出现偏差,把此不合格品种记成了彼品种不合格。事情解释明白了,店员也借此成功地完成了商品推荐,顾客购买了那种保健品满意地离去。 (朱丽华)

    应对三:减轻对同类产品的波及

    转负面影响为推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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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珍奥的东窗事发对药店核酸类保健品的销售势必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目前保健品的信任危机本来就日趋严重,而珍奥作为专业生产核酸类保健品的领军企业,此次失足势必使人们对其他核酸类保健品的信任程度也大打折扣。药店应积极调整自己的销售策略,以最大限度降低珍奥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珍奥虚假宣传并不等于其他核酸类保健品都要随之“下水”。顾客对此类保健品的客观需求,会因这一事件而心存疑惑,有所抑制,但也不可能使购买需求完全消失。这就给药店创造了宣传、推荐方面的主动性和可选择性。因此,药店不妨加大对其他同类产品的营销力度,在宣传和摆放格局上及时调整营销重点,以引导顾客对核酸类保健品的消费行为。

    此时,店员的推荐行为在核酸类保健品的营销过程中可发挥积极作用。由于顾客对于保健品行业的了解程度一般要低于专业的店员,尤其是当珍奥的可信度在顾客心中大打折扣时,顾客缺乏明确的品牌选择目标,给店员创造了推荐的机会。然而这里需要提醒经营者注意的是,药店必须加强对店员的道德素质培训和教育,杜绝其盲目推荐行为的发生,避免珍奥危机未解,又造成更大的保健品信任危机。(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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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四:考量对整体销售的影响

    药店保健品整体销售无需恐慌

    这一事件不会对药店的保健品销售造成太大的影响,因而在整体销售上无须过于紧张。

    事实上,消费者近年来对核酸类保健品的认识已经较为理性。珍奥集团多次违规宣传,其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一直不佳。早在五六年前,核酸类保健品刚刚出现时,珍奥集团就因宣传“补充核酸营养能治疗各种疾病”、“核酸能增强‘性’力”受到过卫生部的处罚。至于将珍奥核酸与诺贝尔奖“联姻”进行夸大宣传就更不是第一次了。2000年,珍奥集团就因盗用3位诺贝尔奖得主的名字和肖像用于违法宣传而遭到指责。此次再遭处罚,人们一般不会感到奇怪。

    近几年关于核酸究竟是否具有保健作用的争论,也让消费者在购买时更为理性。有专家认为,人体需要的三大营养物质是蛋白质、糖和脂肪,并不包括核酸,而核酸在人体内可以合成,不像某些氨基酸必须从体外摄取,况且我们日常吃的各种蔬菜叶里就含有丰富的核酸。可以说,几乎所有关于保健类产品功能的争论都没有核酸的时间长、影响广,这种争论加深了人们对核酸的认识,使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多是“试试看”,较为理性。同时,这种争论也使核酸类产品与其它保健品相比,消费者购买心理上较为独立,一般不会将其与其他保健品混为一谈,因而也不会对药店其他保健品的销售产生太大的影响。 (张铁鹰)

    医药经济报2006年 药店周刊第40期,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