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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48万更可怕的……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26日 《健康时报》 2006.10.26
     新闻事件

    2002年,萧国雄带孩子到中山大学一附院诊疗过程中,孩子突然呼吸停止,虽抢救过来但已脑瘫。萧国雄认为医院应负全责,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诉讼过程中,他怀疑医院提供的病历多处涂改,要求进行笔迹鉴定,但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报出了高达48万元人民币的鉴定费用(详细报道见本期3版)。

    48万元的笔迹鉴定费令人震惊!如果中山大学一附院提交给法庭的病历,真的被医生修改了,会比48万元的鉴定费更让人震惊!

    前不久,山西省孝义市53岁的张秀珍在邻近的汾阳医院手术,结果术后出现脑梗塞、右侧肢体瘫痪。张秀珍的儿子发现,母亲的病历上多处出现了改动痕迹。最终,法院鉴定,患者的病历被修改了183处。

    183处!一份病历竟然能被修改了183处,假如再想对这份病历修改一下,不知道还能不能找到可以下手的地方?

    大家都明白,医学是科学,医生也会犯错,而且把所有医疗缺陷的责任都归结在医生身上,是不公正的。但是,我们更需要明白,在医患双方中,两者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患者是处于一个明显弱势的地位。如果这时候医生故意“犯错”,这种杀伤力,患者是没有任何承受能力的。

    医生的故意犯错,尤其是对患者病历的涂改,不但侵犯了患者了解自己病情的权利,隐瞒了患者的真实病情,对治疗不利。而且,医护人员对病历的随意涂改,等于是把患者的维权道路,彻底封死了。

    中山大学一附院是否真的涂改了病历,由于萧国雄交不起48万元的笔迹鉴定费,这恐怕将成为一个永远的谜。

    医生涂改病历,比医疗事故本身更可怕。也许医疗事故本身还有很多未知风险,医生无法掌控,但对病历的修改,却是执法犯法、知错犯错!

    医生对病历的修改,尤其是医院有组织地涂改病历,表面上看,是医生和医院想推卸医疗事故的责任,实际上,却是对患者健康甚至生命的最大漠视!更是对医学这门严肃科学的极大不尊重!

    面对科学,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尊重生命。尤其是对掌握着这门科学且肩负着治病救人使命的医护人员来说,这一点,应该比我们老百姓更清楚。, http://www.100md.com(健康时报评论员韩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