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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将受到警示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0月30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24期(总第2379期 2006.10.30)
     本报讯 针对当前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情况在部分地区、部分媒体仍较为突出,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决定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

    通知要求,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警示制度》,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产品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警示,同时向公众发布科学、正确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信息,确保公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安全有效。

    警示内容主要包括:广告中标示的产品名称与广告主;违法事实的主要表现;警示公众谨慎购买。此外,在警示中也将向公众发布科学、正确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信息。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被警示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力度,将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工作结合起来;同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行为的查处。(小玲)

    医药经济报2006年 第124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