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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针尖遗留体内 美容门诊被判赔偿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6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06
     本报讯 因眼角有赘皮,杜女士到上海健丽美容门诊部矫治,但手术后医生所用的针尖不见了。经其他医院检查,杜女士眼睑内侧有金属异物。对此案,徐汇区法院日前判决:美容院赔偿杜女士各项费用共计1万余元。

    去年11月,杜女士到上海健丽美容门诊部接受双眼内眦赘皮矫正术。根据门锛锹迹质鹾笠缴玫恼爰獠患恕K婧螅排康降诰湃嗣褚皆航蠧T检查,发现体内有“点状高密度影”。据此,杜女士向美容院交涉,美容院同意为其进行手术取出体内异物。但手术后,杜女士经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检查,右下眼睑内侧仍有“金属性异物一枚”。

    审理中,徐汇区法院委托区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该事故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徐汇区法院认为,美容院违反诊疗常规,并给杜女士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