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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红包医院”能走多远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6日 《中国妇女报》 2006.11.06
     在10月31日举行的全国健康卫士楷模先进事迹报告会上,全国首家由政府命名的“无红包医院”——江苏南通第三人民医院的事迹,引起大家关注。1995年,该医院在大门口挂上“无红包医院”的牌匾,并向社会承诺,今后只要有一例收受红包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砸掉这块牌子。

    作为全国首家由政府命名的“无红包医院”,江苏南通第三人民医院自然有其成功之处。该院的主要做法是与住院的病人签订“医患道德合同”,由患者监督,医院查处的方式来杜绝医务人员收取红包。但这本质上还是要依靠医务人员的道德自律,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医生收取红包的问题,到底是应该用法律的手段惩处,还是用道德的力量来约束,这是我们必须要探究的问题。

    医生收病人红包,利用的是自己的处方权。医生与患者之间一旦发生治疗行为,便产生了协议关系,因此,收“红包”是一种典型的“职权寻租”行为。很多医疗和法律界的业内人士也都认为,收受红包应该属于商业贿赂的范畴,是一种受贿行为。因此,医生收受红包不论是索取还是患者赠予,只要达到法定数额,就应构成违法犯罪。而现在一个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的问题,却只用道德力量去约束,这种约束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呢?

    作为标兵的江苏省南通第三人民医院能够永远保持“万无一失”吗?道德约束的力量主要来自于自律,法律的制裁属于他律。仅仅有道德规范是不够的,因为它不具备强制力,只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才会更有效。而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医生收受红包是什么性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虽然有卫生行政部门说不是商业贿赂,但卫生行政部门的说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解释。卫生部门在本行业内部呼吁道德自律,是必须的,但这还远远不够。只有当司法部门也介入对医生收取红包行为的定性,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这样才具有操作性,法律应成为杜绝医生收取红包的最后一道防线。, 百拇医药(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