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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骗的消费者该怎么办?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3日 《健康时报》 2006.11.13
     健康时报法律顾问、北京京元律师事务所展曙光律师谈——

    非法出版假报该当何罪?

    律师说法

    像自制假《健康时报》宣传湖北洋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优邦胶囊”这样的不法分子,不仅损害了健康时报的名声,也给健康时报的读者带来了伤害,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假冒者应该承担如下责任:

    首先,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健康时报”这一专有名称是健康时报社独自合法拥有的法人名称,而宣传湖北洋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优邦胶囊”假报制造者制造虚假《健康时报》,侵犯了健康时报社的名称权。其内容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夸大其辞,违犯法律规定,对“优邦胶囊”进行非法虚假宣传,败坏了健康时报社的形象和公信力,同时该行为还侵犯了健康时报社的名誉权。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侵权人应该停止侵害,并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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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假冒《健康时报》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有关行政管理法规,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该受到行政制裁。

    第一,假冒出版《健康时报》是一种非法出版行为。我国实行出版物发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发行活动。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第55条的规定,“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煤痛邮挛シɑ疃淖ㄓ霉ぞ摺⑸璞福?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所谓的“优邦专刊”,自行设计“健康时报”刊头,发行虚假《健康时报》,显然属于假冒报纸名称出版物,理应得到处罚。

    第二,这是一种非法印刷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8条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规定。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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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这是一种违犯《广告法》的行为。造假者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我国法律对诸如“优邦胶囊”之类普通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界定了保健品广告的诸多“高压线”:比如不得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综合评价内容。而假报制造者对“优邦胶囊”的所谓宣传:“心、脑、肾三管其下,无与伦比独一无二”、“彻底突破解决中药慢,西药副作用大的难题,集中药的安全性和西药的快速性于一身”、“风靡中国补肾壮阳的第一品牌”几乎条条触犯了“高压线”。按照我国《广告法》等法伞⒎ü娴墓娑ǎ源死嘈榧俟愀妫云浯σ曰褚媸睿敝粒当兜姆??。

    最后,视情节严重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假报制作人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时,将会受到刑事处罚。承担包括非法经营罪在内的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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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展曙光,北京市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曾任特大型国企法律顾问多年,现主要从事公司企业法律业务及消费维权等相关业务。

    联系电话:010-51112233

    小调查

    受访者认为假报是“社会公害”

    近日,记者带着宣传湖北洋森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优邦胶囊”非法盗印的假《健康时报》优邦专刊,先后在北京同仁堂、金象大药房、德威治大药房对100名购药者进行了随机调查。结果显示:在优邦胶囊广告可信度一栏,96%的购药者填写为“0”;在看了宣传优邦胶囊非法盗印的假《健康时报》后,99%的购药者表示“不会购买优邦胶囊”;在对虚假药品广告的评价一栏,100%的购药者表示“假冒正规报纸做非法广告宣传的假报这是一种社会公害”……

    调查中,家住北京朝阳区团结湖社区的郝先生告诉记者,现在虚假宣传的广告单页太多了,有时骑车上街,稍不留神,车筐里就被人塞进了广告单;还有他家的报箱也快被这类广告挤炸了,现在一些发广告的已经直接窜进居民楼,门缝也不放过,令人特别反感。

    受调查者认为,别有用心的商人在这种虚假广告中误导消费者——特别是假冒权威报纸——让人们误把食品当“药品”。结果消费者不但花了大把的冤枉钱,而且还耽误了病情,错失了早期治疗的良机:“实在可恨透了,怎么惩治他们都不为过!”, 百拇医药(刘桥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