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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不信,缘于药师不义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3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13
     通过近年来的辛勤工作,广大驻店药师正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信任。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如果“执业药师营业期间不在岗”等不良现象不能彻底根除,驻店药师难免会“失信于民”。

    据报道,天津市相关部门在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的检查中发现,执业药师营业期间不在岗的占到48.33%。上班期间药师不在岗,到咨夏亩チ四兀恳晃?br>药师曾对媒体爆料:“只要肯干,月收入能上万”。原来,除了“寻找兼职”和“卖药提成”外,有的药师也摇身一变,成了“药品终端代理”,受厂家的委托卖起药,拿起了高额提成。

    其实,“能者多劳,多劳多得”本无可厚非,但如果高工资来自于“兼职”和“委托卖药”,就难免让消费者“讨厌”了。

    就“兼职”而言,该行为不仅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也是对消费者“用药安全”的漠视。顾客到药店购药,自然享有向驻店药师咨询的权利。但药师为了自己的私利,名义上注册登记在此药店,实际上却在彼药店服务,如此,自己是捞到了“好处”,可顾客却“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药师却在其他药店处”,怎不伤害顾客的心。换句话说,如果不能满足顾客寻医问药的实际需要,也就是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想“不烦”都难。

    就“委托卖药”而言,对顾客亦是一种伤害。根据有关调查,顾客对药店从业人员的信任程度从高到低依次是:药师、店长、营业员、促销员。可见,顾客对药店药师是最为信任的。而少数药师为了提高个人收入,受厂家和代理商之“托”帮其卖药,也正是利用了这种“信任”。可以预见,一旦事情败露,不但那些有着不良行为的驻店药师,在顾客心目中的地位会一落千丈,那些遵纪守法的药师的名声也难免会受到连累。毕竟,“驻店药师+推销员”的双重身份会让每个消费者“不寒而栗”!

    应该说,驻店药师是一份“事关百姓用药安全”的阳光职业,不仅要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更要求从业者坚守职业道德,真正引导消费者安全、合理用药。只有如此,驻店药师才能赢得顾客和社会的尊重。

    文/王献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