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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食品健康的护卫者(三)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3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13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QS)是提高食品质量、保证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需要。那么,满足什么样的生产条件,才能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被批准进入市场呢?

    ■环境条件

    食品生产企业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生产车间、库房等各项枋┯Ω萆ひ瘴郎蠛?br>原材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隐藏和孳生的有效措施,避免危及食品质量安全。

    ■生产设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材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和场所。生产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不同,例如,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具备筛选清理设备、比重去石机、磁选设备、磨粉机、筛理设备、清粉机及其他必要的辅助设备,设有原料和成品库房。对大米的生产加工则必须具备筛选清理设备、风选设备、磁选设备、砻岩机、碾米机、米筛等设备。虽然不同的产品需要的生产设备有所不同,但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等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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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材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原材料要求。虽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有所不同,使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有所不同,但均应是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的。如制作食品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例如,生产大米不能使用已发霉变质的稻谷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在食用植物油的生产中,严禁使用混有非使用植物的油料和油脂为原料加工生产食用植物油。

    ■产品标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生产。食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需要特别指出的牵杂谇恐菩怨冶曜迹笠当匦胫葱小F笠挡捎玫钠笠当曜?br>不允许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且应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否则该企业标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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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因各类人员工作岗位不同,所负责任不同,对其基本要求也有所不同:对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要求其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的生产技术人员,要求其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对于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于质量检验人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特别是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产品储运要求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其贮存、运输的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品必须存放在专用成品库房内。用于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在运输时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质量管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以及相互关系,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企业制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企业应实施从原材料进厂的进货验收到产品出厂检验把关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实行质量否决权。

    文/周维,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