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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出台农村示范店十项标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4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14
     本报黑龙江讯 近日,绥化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由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工商等部门,制定了绥化市农村食品安全经营示范店十项标准。

    该标准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凭照经营,商品须摆放整齐、明码实价;二是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件齐全,经营环境良好;三是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四是食品包装、标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五是不经销“三无”、“三期”、“三假”等食品;六是需检验、检疫的食品必须具有检验检疫戳记和票据;七是不经销腐败变质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八是裸装食品必须配有防尘防蝇罩;九是经营者必须语言文明、礼貌待客、着装整洁,出售的商品必须出具信誉卡;十是讲信誉,不得欺诈误导、不兑现承诺、宰客等。

    (黄晓华),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