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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难,难执业执业——药师呼吁出台《执业药师法》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18
     编辑部:

    笔者近日对区域范围内的执业药师使用和执业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执业药师的执业活动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状况。

    一是医疗单位根本不重视执业药师的使用。在实际工作中,医疗单位的执业药师与药师及一些在药学岗位待业的非专业人员之间并没有执业活动范围虼?br>上的区别,在调剂处方的过程中,仍然没有发言权;在采购环节上对药品质量的验收、入库、养护等没有监督权力,难以起到指导合理用药和把关药品质量的责任。

    二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聘任的执业药师只是为过“认证关”。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把执业药师的资格证看成了监督部门审批认证的一种形式,一般是认证、检查过后就马上辞人,根本不可能让执业药师参与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

    三是执业药师自身素质也存在问题。一名合格的执业药师,应该是既懂“医”,又懂“药”的复合型人才。但某些执业药师由于自身素质偏差,不能为“小病”患者满意地诠释病理、药理而推荐合理有效的药品,使患者对其产生不信任感。另外,部分执业药师凭借手中的权力,一味追求自身利益,使外界对执业药师产生“质量越差”与“回扣价格越高”成正比的不良印象。再者,有些执业药师为一时之利,专门从事资格证出租业务,成为GMP、GSP认证的“专业户”。这些现象严重地损害了执业药师队伍形象。

    四是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有名无实”。《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鼓励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但执业单位却以工作繁忙为由,借故不让执业药师参加培训,目前80%以上的执业药师难得有脱产进修的机会。同时,一些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单位只管收钱不管教学内容科学与否的现象依然存在,致使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名无实”。

    面对执业环境氛围的无奈,多数执业药师期望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早日出台我国的《执业药师法》,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为自己的执业生涯导航护航,在不同的涉药单位和岗位上依法行使相应的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

    甘肃省通渭县中医院 张存龙,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