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妾无地位但性权利必须保证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1日 星岛环球网
     在古代,男人可以在妻子之外纳妾,妾的地位极其低下,然而她们有一项权利:丈夫必须满足她们的性需求,否则必受谴责。

    妾的地位极其低下

    在古代的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而且,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但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首先,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却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如《红楼梦》中,贾政之妾赵姨娘,不但合府上下主子都看不起,就连稍有脸面的丫环婢女也不把她放在眼里。赵姨娘的亲生女儿探春并不认她为母亲,也不认生母的弟弟为舅舅,她只认贾政的正妻王夫人为母亲。母女应有的生身血缘关系在宗法制的道德规范下成为主奴关系了。对于妾来说,只能把自己看作是代替正妻生育的人。由于嫡庶之分甚严,妾的地位低下,正妻去世后,必须再娶一个妻子,以至造成诸多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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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与丈夫的关系中,如果说“夫为妻纲”,夫妻之间本来就不平等,那么,妾与丈夫的关系就更加不平等了。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丈夫不能满足妾的性需求受谴责

    由于古代娶妾的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因此,丈夫对妾负有满足其性欲的义务,如果一个男子娶了妾,而又不能经常与她发生性关系,那么,这个男子会受到谴责。《礼记·内则》中甚至还规定了与妻妾性交的顺序和次数:“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

    此外,还规定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与丈夫通宵相守,必须在性交完毕后即离去。而丈夫的性生活义务只有到六十岁以上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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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性关系的平衡极为重要,得宠与失宠时时会引发家庭矛盾,而对于妾来说,唯有性生活,她们是与妻子一样享有权利的,并且,由于负有生育的职责,她们比妻子更优越,能时常与丈夫接触共宿。然而,古代妇女整天地守在屋里,她们的丈夫不论做官还是经商,他们几乎整天都在外面忙于事务,能住家的机会不多,因此,妻妾们把能否得到丈夫的抚爱看成是最重要的事,为了避免由此引起的纷争,古代的许多“家训”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如在《秘戏图考》卷二中,记叙了一本仅剩残章的明代家训中有关条例:

    妻妾日劳,督米监细务,首饰粉妆,弦素牙牌。以外所乐,止有房事欢心。是以世有贤主,务达其理,每御妻妾,必候彼快……

    街东有人,少壮魁岸,而妻妾晨夕横争不顺也。街西黄发伛偻一叟,妻妾自竭以奉之,何也?谓此谙房中微旨,而彼不知也。

    近闻某官纳妾,坚扃重门,三日不出,妻妾反目,非也。不如节欲,姑离新近旧,每御妻妾,令新人侍立象床。五六日如此,始御新人。令婢妾侍侧,此乃闺阁和乐之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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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不能无过,况婢妾乎!有过必教,不改必策,而策有度有数也。俯榻解挥,笞尻五下六下,下不过胯后,上不过尾闾是也。间有责妾,每必褪裸束缚挂柱,上鞭下捶,甚至肉烂血流,是乃害彼害我,以闺门为刑房,不可不慎也。

    在这几条家训中,强调了女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里度过的,单调乏味,因此,性生活对于她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不比男人,还可以在外工作,交朋友。并且,强调了男人的性生活技巧远比年轻漂亮重要,只要性交技术出色,那么尽管人老伛偻,却能受到妻妾的敬重,合家和睦。此外,家训中对新妾娶进家门,主张让丈夫与妻、与妾性生活时让新娶的女人在场,以打消猜疑之心。最后一条,是主张惩罚妾时,不要痛打一丝不挂的女人,而只是适度地在不会造成重伤的部分施刑。

    可见,古代对妻妾的性生活是十分重视的,把它看作调和家庭纠纷的主要问题。当然,这仅仅是一种理想或规劝而已。在几千年历史上,中国的家庭——自我封闭性的宗族家庭中发生的妻与妾的生活是千奇百怪的,作为中国女性的一个组成部分而生存着。直至当代,仍有以异化形态出现的小妾。,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