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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制定行政执法案件合议制度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1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1.21
     本报山东讯 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合理,近日,乐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行政执法案件合议制度》。

    该制度规定,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应对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议,并填写《案件合议记录》;合议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一般为3人或3艘陨希敌猩偈佣嗍脑颍杀A?br>少数人的意见,但需记入笔录。案件合议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当场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经核实成立的,应予以采纳。案件合议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规定时间的,应当报请省级药品监管机关批准。行政执法案件合议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郭俊兰)

    本文属学术性探讨,除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外,不作为执法依据。,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