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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癌痛病人处方会否超量?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4日 《医药经济报》 200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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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诺泰】

    吗啡控释片和缓释片用于晚期癌痛病人时没有极量限制,那么如果医生处方开24片,bid,需不需要再次签名呢?医生和药学技术人员对此认识存在严重分歧。肿瘤科医生认为:该用法为晚期癌痛病人常规用量,即使更大的用量也是符合药典规范的,无需再次签名。而药房人员审方认为:可用量并非常用量,药典虽然提到该药品用量可达到1~2g,但此用法不是一般的常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生应该双签名,以示重视。

    请各位同仁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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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药师】

    止痛药的服用应该个体化,且现在止痛治疗要求无“天花板”限制(即无剂量限制)。曾经有报道一例患者硫酸吗啡控释片的用量达1200mg/日,所用硫酸吗啡控释片的剂量之大可谓少见,这可能与患者对疼痛较敏感、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出现耐受性以及身体和精神依赖性有关。如果医师认为患者需要的话药房还是应该配发,不过由于是超常剂量使用,医师还是应该双签名,注明使用剂量的原因。硫酸吗啡控释片的便秘及轻度谵妄、呕吐、嗜睡、排尿困难及呼吸抑制等不良反应还是要加以注意。

    【佳诺泰】

    王药师说得很对,我的意思也是应该发药,但需要双签名,这是药师审查处方的责任。《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不是仅仅写给药师的,更是要求医生执行的。同时我也想让医院领导意识到:药师的工作也有技术,如审查处方,并不是只要识字的人就能胜任的。

    【橘子洲】

    对于癌症病人,现在要求至少实行无痛化生活,而且有关部门也下文指出:癌症病人使用吗啡类制剂不受药典约束,无剂量限制。所以从理论上来讲,吗啡的适用剂量应该以病人无痛为标准。不过在吗啡用量的剂量滴定时,要注意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加大剂量,停药时逐渐减量,以免血药浓度出现大的波动而产生一些不良反应。对于相关的便秘不良反应,可同时服用胃复安或潘泻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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