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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费用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1月27日 《医药经济报》 2006年第136期(总第2391期 2006.11.27)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定服务的上海市市民,就诊时可享受诊查费减免。”

    上海市将通过切实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费用、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切实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标准、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改革等举措,进一步发展该市社区卫生服务。

    降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费用的具体做法是:1.减免门诊诊查费。今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定服务的上海市市民,可享受免除社区卫生服务门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的优惠(目前是7元),医保对象发生的减免费用由医保基金承担,其余市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约定服务的对象,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规定定向转诊至二、三级医院的,由接受转诊的医院给予门急诊诊查费个人自负部分减半的优惠。2.规范服务降低费用。在率先实行综合改革的11个区,通过收支两条线、全额预算管理、医保总额预付,在机制上克服社区卫生服务的趋利行为,并推广到全市。3.规范和控制医疗服务收费价格。4.降低社区的药品零售价格。

    据了解,“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约定服务”指的是,每个上海市市民可以选定一个区县作为约定服务的区县,在这个区县的任何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可享受就诊和定向转诊诊查费优惠。(沪讯),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