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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比较研究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6日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1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2我国中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特点
     摘要: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经济社会得以建立的基础。作为现代社会中技术成分含量较高的中药行业,加强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比较了目前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四种形式,即专利保护、行政保护、商标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通过对比分析各种形式的特点,提出行政保护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方式。并且分析了中药行政保护的优、缺点,对进一步完善中药的行政保护提出了建议。

    当前的经济模式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导致产生知识经济这种革命性变革的,不是别的,正是以科技创新为基本特征的新技术革命。市场机制创造了经济对创新的强大而有效的需求。然而创新是有风险的,知识是可以为社会共享的。市场交易,是经济社会运作的重要环节,而交易的前提是产权关系明晰,正是靠知识产权保护界定了本来无法独占收益的创新为的所有权,使其独占的可能性大大提高,才使得创新成为一项有利可图的事情,知识经济社会的运作才得以为继。作为科技创新内涵相当高的中药行业,也难以脱出这条知识经济社会运行的规律。因此研究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是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1 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我国目前对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大体可分为四个主要方面,即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行政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比较这四种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其中专利保护应该是保护力度最大的,这种保护方式的排他性最强,但是对于中药产业而言,专利保护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一是专利保护的审批周期长,通常为3年左右,一般产品的生命周期也不过如此;二是专利保护的保护时间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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