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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忽视农民用药选择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7日 《中国医药报》 2006.12.07
     由政府主导的“新农合”试点工作,使参合农民有了基本医疗保障,部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有所缓解。但是,由于当前“新农合”定点单位仅限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等医疗机构,农村药店等药品经营企业未被纳入“新农合”供药体系,实际上造成了“新农合”药品供应的垄断,使农民用药的选择权受到限制。这不仅不利于维护农民的利益,而且不利于农村药品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笔者认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早关注这种现象。

    “新农合”的根本目标是为广大农民提供健康保障,解决弱势群体、贫困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它由政府主导,政府拨款或“财政转移支付”构成其资金的主要来源,可以说这部分资金的获得主要靠计划方式,而农民筹款主要靠市场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引导农民参与“新农合”,就要保护其参合积极性。为此,在当前医药尚未分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普遍高于药店的情况下,必须尊重农民用药的选择权,避免定点医疗机构垄断“新农合”用药,给农民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

    就此,笔者提出以下几条建议:首先,“新农合”的运作主体不应局限于卫生行政部门,还要充分发挥物价、财政、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整体合力,建立起强有力的监督体系,在“新农合”运作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其次,要打破垄断局面,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新农合”供药体系。为此,要选择一批有实力的农村药店成为“新农合”定点药店,让农民在“新农合”用药中享有更广泛的选择权,推进农村药品市场健康发展。

    第三,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要协力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督促医疗机构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供应企业的资质审查,着重审查相关执业资格、药械购进渠道,加强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完整的药械购进记录和药械质量跟踪制度,保障农村群众用药安全。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食品药品监管局 何东 程立, 百拇医药(何东;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