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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从药房买药最高罚5倍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25日 辽沈晚报 作者:杜沫
     今后,医院不许从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买药,这将使患者用药更加安全。

    将从12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这样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或者批发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药品,违者将被处以货值金额2-5倍罚款。”

    《办法》是全国首部有关医院采购、储存、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方面的地方立法。

    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巴学伟表示,此前,医院以批发价格从零售企业购买药品这种行为在沈阳市南六地区很普遍。

    因零售企业相对批发企业少了药品质检环节,一些不法零售商贩会将假劣药品以低价卖给医院,这给患者用药带来隐患。《办法》的出台将从购入环节阻断这种隐患。

    “新规定不会影响药品价格”,巴学伟对此表示肯定。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朝和昨日表示,《办法》的出台将使医院责任更加明确,能够更好地规范医院行为。

    医院药局禁放生活用品

    《办法》规定:医院对购进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对于药品储存的有关规定。

    巴学伟说,药局里放大米、白菜,下雨时把自行车推进药局,这类情况在很多医院存在。

    此次出台的《办法》对医院应如何储存药品、存放药品的柜子离地多高等都将有严格要求。《办法》出台后一个月内,医院必须将存放药品的地方进行整修,明年1月1日起,各市将对医院药品存放是否合格进行集中检查。

    处罚标准: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将处以500-1000元罚款,严重违规的将向社会曝光。

    转卖医疗设备罚2-5倍

    《办法》规定:对使用过的医疗器械,例如X光机、心脏植入支架等二类、三类医疗器械被大医院淘汰后,不得转手卖给规模小的医院,而只能以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其他医疗机构。

    很多被大医院淘汰的医疗器械不能保证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在转让之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对于医院医疗器械相关违法行为,省药监局公布了医疗器械举报电话:024-31607770。

    处罚标准:一旦发现医院擅自转卖医疗器械,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将被处以货值金额2至5倍罚款。不足5000元的将处5000元至2万元。

    植入性器械要有跟踪记录

    《办法》规定: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质量跟踪记录。

    需要在跟踪记录中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通讯方式等,以及产品的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供货单位等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质量跟踪记录应当归入患者病历档案进行管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