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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说明书不再雾里看花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8日 《家庭医生报》 2007年第2期(总第1091期 2007.01.08)
     “儿童酌减”、“老年人酌减”这类用药说明今后将再也不能出现在非处方药药品说明书上了。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

    在用法用量方面,《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规定,老年人或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法用量不得使用“儿童酌减”、“老年人酌减”等表述方法,可在注意事项中注明“儿童用量(或老年人用量)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在不良反应方面,《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详细列出该药品已知的或者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在注意事项方面,《细则》强调,应列出使用该药必须注意的问题,包括需要慎用的情况(如肝、肾功能的问题),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如食物、烟、酒等),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年等特殊人群用药,用药对于临床检验的影响,滥用或药物依赖情况,以及其他保障用药人自我药疗安全用药的有关内容。

    《细则》要求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等内容。对于可用于儿童的药品,必须注明“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处方中含兴奋剂的品种,应注明“运动员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对于是否适用于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等特殊人群尚不明确的,必须注明相应人群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http://www.100md.com(摘自《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