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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11日
     中药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彭艳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中药面临的发展机遇,认为应加强中药新药研制开发,并从中药研究开发的现状分析;研究开发途径的思考;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振兴民族医药工业有所帮助。

    关键词:中药 自主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是我国古老文化中的瑰宝。在人类崇尚“回归大自然”的今天,中医药更是得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推崇与喜爱。我国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中药发展必须要立足中药现代化,并提出了“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了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坚持“继承创新、跨越发展”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构筑国家现代中药创新体系。制订和完善现代中药标准和规范,开发一批疗效确切的中药创新产品,突破一批中药研究开发和产业关键技术,形成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现代中药产业,保持我国中医药科技的优势地位,实现传统中药产业向现代中药产业的跨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类健康做出贡献。[1]加入WTO后,中药走向世界既面临难得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为了使中药更好地迈出国门,本文对我国中药技术创新的现状,对创新途径的思考及中药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作论述。

    1.中药技术创新的现状

    1.1 国产中成药缺乏严格的质量标准 我国符合国际生产标准的企业不多,国产中药难以从源头、生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控,这是中药难以立足国际市场的一大原因。由于我国中药临床研究,安全性评价及生产过程,有效成份的确定,含量和规范的检测方法等质量标准,不能够达到欧美有关药品甚至是食品的基本要求,中药的独特疗效很难被国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专家认可。比如我国的阿胶,其补血的作用已经得到中外专家的认同,但阿胶中哪些成分帮助提高钙吸收、哪些成分帮助补血,目前还无法研究清楚。成为中药在国外申请药准字的主要障碍,人参、银杏、黄芪等非常有名的中药制成品很难得到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的认同,因而限制了出口。中草药要被欧洲和世界认可,就必须从植物毒性、化学成分、药理效果、培育环境等多方面增强规范化程度,使之适应欧洲药典的规则。

    1.2中药技术创新能力弱 近年来,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加强了对传统医药的科研投入,其科研和生产发展较快。而国内中药厂家、科研院所对中药新药的开发投入不多,在药理作用的研究、有效成分的确认和提炼以及新剂型研究上的投入不足。研制的整体水平不高,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总体上表现为中药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极弱。截至2004年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公报》1998-2002年间公布的涉及药品发明专利申请的数据表明,我国药品专利申请呈现如下特征:一是化学药物专利申请极少。在化学药物领域,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数约占91.6%,其中绝大多数为新化学合成药,中国人申请的专利不但少,且大多数为工艺或制剂方面的申请。二是中药专利申请多但质量差。中国人的专利申请数约占97.76%,而主要问题在于,许多中药的专利申请仅是处方罗列,即使授予了专利权,其保护范围也很小。三是生物药物专利申请占有一席之地。在生物制药领域,中国人的专利申请数约占48.46%,但发明的创造性和申请的质量与国外相比,差距仍较大。

    2.中药新药技术创新的途径思考

    2.1药物新资源的开发研究开发新药资源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从药用植物材料、矿物质、动物组织或者一些已知药材的非药用部位中寻找具有药理活性的物质,并将其制成药剂。例如黄芪叶、人参叶、人参果等。有的利用珍珠层粉代替珍珠,达到了良好效果,丰富了中药材市场。二是开发研究已知中药材的代用品,主要针对价格非常昂贵、来源稀少、供不应求的中药材,或者一些国家法律规定不允许使用的中药材如犀牛角、虎骨,寻找其药效相当的代用品。开发新的药物资源应当作为中药行业的研究方向之一。[7]

    2.2建立独创性的活性筛选体系,寻找一类新药

    对有效候选物质的筛选、发现和跟踪是一项基础性研究工作。要寻找到可供开发的新活性物质,首先要将生物医学基础学科研究出现的新理论新技术迅速应用到新药研究之中,加强中药有效部位的研究,建立独创性的活性筛选体系,进而以此为活性指标开展筛选追踪工作。自1997年以来,我国先后研制200余种新药并广泛应用临床,其中,举世公认的麻黄素和青蒿素是以我国常用中药发掘出来的。在欧美,至少有60种申报新药是从天然植物中提取出的,如麻黄素、三尖杉酯碱、紫杉醇等[3]。逐步建立和完善新的活性测试体系,并用于开发创新性药物的前期基础性筛选工作,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发现可申请专利、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活性物质,并供进一步开发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

    2.3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中药新药研究

    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中明确列入了中药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的开发,这是中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发展的必然趋势。逐步利用国际上比较成熟的超微粉碎技术、超临界CO2萃取技术、树脂吸附技术、膜分离和浓缩技术、喷雾和冷冻干燥技术、一步造粉和毛细管电泳技术、DNA分子遗传标记等技术〔9〕。应用生物技术特别是基因工程,对于开发新药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建立药用动、植物基因库,保存药材品种,用基因芯片等技术鉴定药材方面促进中药现代化,才能极大地提高生产率,排除病菌和虫害的侵扰,严格控制药材质量,大规模生产需要的有效成分,乃至生产出具有新结构的有效成分〔7〕。如生物芯片能对生物分子进行快速并行处理和分析,可以广泛应用于疾病的诊断,中药成分的真伪鉴定,有效成分筛选及药理药效研究等领域。

    2.4从古方、验方研究开发中药新药

    我国中药方剂资源积累极为丰富,从秦汉《五十二病方》、明代载方61739首的《普济方》,到清末至少累积方剂十万以上。它们是我国临床经验和中医药理论结合的体现,是中医药学的精粹。其中许多方剂疗效独特、确切,成为我国医药的重要构成,更是新药研究最重要的源泉。据统计,1990年版《中国药典》收载的275个中药成方制剂中,复方制剂244个,占88.7%;1995年版《药典》仍然占有相类似的比例。目前,欧美许多药厂已斥巨资扩充草药研究开发部门,利用中医古籍和民族传统医药文献来按图索骥。[8]如我国从民间发掘出一种入药1500余年但湮没已300余年的重要药用菌槐耳,研制成治疗中晚期原发性肝癌的一类新药槐耳菌质(药材)与冲剂(药品)。

    2.5开展难杂病治疗药物研究

    近年来,传统药(包括中药)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走热,一是因为西医、西药对目前的许多疾病仍然无能为力;二是西药的研发成本越来越高。美国FDA首次公开承认,中国中药是世界主流医学重要的一部分;欧盟的一些国家也开始接受传统药,希望对现有的医药体系有所改进。目前,德国、法国等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开展对心脑血管、癌症、老年痴呆症等的研究及对中药成分的开发和新药的研制。德国已推出用银杏叶提取物治疗眩晕、耳鸣及脑血管病的药物。德国、巴西、墨西哥、法国、日本等以中药及有关中西结合的替代疗法治疗艾滋病,并取得了一定进展[6]。从目前的专利申请趋势看,研制抗癌药物,预防和治疗艾滋病的药物以及冶疗肝炎、顽固性皮肤病和急症的药物,成为发明人关注的热点和中药专利技术的发展趋势,为我国中医药工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目标。

    3.中药新药研究的知识产权保护

    3.1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及现状

    知识产权已成为继物力、财力、人才之后的“第四经营资源”。医药行业知识产权工作主要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保护。虽然我国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水平都有所提高,出现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但我国医药行业知识产权所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9]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世界范围内,美国拥有生物技术领域专利的59%,药品专利的51%,人类基因领域专利的40%,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全部发展中国家在上述3个领域拥有的专利分别是5%, 4%,3%。这些数据凸显出我国制药企业与国外企业在专利资源方面的悬殊差距,国外企业势必利用知识产权资源优势尽可能地扩大市场竞争优势。中药产品研究开发不够,专利申请意识不强是中药的致命伤。目前中国的中草药专利被外国抢注的已经达到了近1000项。另一方面国外专利申请多是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影响力大的发明专利,其中包括12个国家向我国申请了植物药物专利,有的已获专利权。[10]

    3.2中药新药研究如何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3.2.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体系。该体系通常包括企业的决策层、知识产权部门、技术部门、情报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和外部的专家顾问团队等。负责中药新药研究、生产等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事务管理,营造创新环境,挖掘潜在知识产权资源,确定保护策略,申请并获得权利,确保权利的维护和行使,监测,分析相关技术和竞争对手,建立纠纷与诉讼的应对和解决机制,将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 3.2.2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内容

    以专利保护为主,保护中医药核心技术。首先是选择合适时机及时申请专利,应在发表论文、进行技术成果鉴定或申请新药证书或进行技术转让之前先申请专利,防止影响新颖性。其次是选择合适的保护方式,对中药产品、方法、新用途均可申请发明专利,对医疗器械、医用设备、保健设备、制药设备等,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9〕

    重视商标保护,树立国际品牌。中药作为特殊商品,商标是同一产品最有效的区别方式。中药老字号在海内外享有一定的声誉,也是中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中医药产品应以国际标准为目标,塑造中医药驰名品牌,敢于和国际上的名牌较量。在树立品牌的过程中应注意与国际接轨,突出商标的个性化,淡化药品通用名称;加强商标宣传,提高知名度。

    以商业秘密保护为辅,保护中医药的特殊技巧。商业秘密保护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传统的保密是以秘方的形式加以保护,非常行之有效但有局限性。随着分析测试技术的发展和中药现代质量体系的建立,天然药物越来越接近化学药物的质量可控性。但中药及天然药物的易仿制性,使得中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难于实施,因此,企业应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新药的临床疗效评价上。

    以行政保护为补充,确保竞争优势。目前,我国涉及与中药行政保护有关的制度有:新药监测期制度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即《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这是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补充。但行政保护只是国内强制性措施,有一定局限性,最终还是要依靠专利保护药品知识产权。

    以版权保护为根本,保护中医药的传统思想和文化。版权保护的是思想表现形式,要应用版权法保护中医药的传统思想和文化理念,树立中医药文化在世界的地位,为中医药文化和产品走向世界奠定思想基础。

    注重整体保护。用《技术保密法》保护中药新思想、新方案;用《专利法》保护处方、工艺;用《商标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保护市场。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性,做好不同法律部门的协调,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壁垒。总之,中药新药的研究开发必须坚持利用现代科技成果,以中医药理论和经验为基础。国家应当实施中药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制订和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规,保护企业和中药研制单位的利益,防止我国中药知识财富的流失,企业也应利用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手段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积极应对入世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才能在21世纪的中药现代化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 考 文 献

    1、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2002-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11月1日颁布.

    2、郭胜民,范晓雯,21世纪我国中药市场发展趋势[J].中国药房,1998,9(5):195.

    3、梁毅,杜文清,我国中药如何进入国际市场的分析研究[J].药学实践杂志,2001,19(1):35.

    4、蔡洪秋,关于发展我国医药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药房,1998,9(1):1.

    5、杨文展,陈文选,金泉源,论制药企业的专利战略[J].中国药房,1998,9(1):3.

    6、冉懋雄,中药走向世界面临的机遇与考验[J].中国药房, 1998,9(2):51.

    7、杨义芳,研发中药,路在何方[N].医药经济报,2002年2月4日第一版.

    8、庄毅,抗癌新药槐耳冲剂的研究[J].中国药学杂志,1998,33(5):273.

    9、王巍,中药现代化研究不容忽视专利[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1年2月28日第三版.

    10、张清奎,医药及生物领域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的撰写与审查[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11.,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