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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迟到3年的“实施细则”致敬!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11日 《健康时报》 2007.01.11
     新闻背景:上海市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普通感冒不能使用抗生素。医生使用抗生素,必须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才能用抗菌药物。

    喊了多年的滥用抗生素问题,终于看到医疗机构有组织、有规模的行动了!

    早在2004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就联合公布了《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对医疗机构使用抗生素问题做出了规定和限制。但直到3年后的今天,上海市才出台了实施细则。虽然这个《细则》迟到了3年,但我们依然要为之欢呼,毕竟,这是全国第一啊!

    而且,如果我们把这个《细则》当成我国打击滥用抗生素的一个里程碑,并不夸张。因为在互联网上随便检索一下,瞬间出现的几千条相关信息中,多是“专家呼吁制止滥用抗生素”、“感冒咳嗽不要滥用抗生素”、“滥用抗生素将最终无药可用”……除了“呼吁”,就是“警惕”,没有人采取像样的行动,而抗生素滥用带给我们的危害却是“高烧不退”。仅在上海,2006年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接到的12000余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一半是因滥用抗生素引起的。

    多年来滥用抗生素一直未能根治,有一种说法就是因为医生不愿意放弃抗生素的“丰厚利润”,不该开的给开,该开低级抗生素给开高级抗生素,价格越来越贵,老百姓越来越不满意。

    今天,上海市强制医疗机构放弃这块收入,真的是向滥用抗生素动刀了!我们老百姓也应该好好学学了,看看上海市的实施细则:只有细菌性感染者才能用抗菌药物,一般的感冒、麻疹、水痘等都是因为病毒引起,抗生素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所以,不要一不舒服,就马上吃抗菌药,等医生帮你分辨出究竟是细菌还是病毒引起的疾病,再吃抗生素也不迟。

    1月5日,北京市疾控中心通报,北京已进入流感高发期,预计1月下旬情况才将开始好转。而对于病毒导致的流感,抗生素是无效的。, 百拇医药(健康时报评论员韩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