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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定点医院住院的规定不够人道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22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1.22
     据报道,从今年起,河北省唐山市的所有医保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只需及时在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就可以享受到医保待遇。

    按照唐山市医保中心日前出台的《参保人员非定点医院住院备案及医疗费审核报销规定》,参保人员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即可报销:患急、危、重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退休人员临时在外地居住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参保退休人员在本市市区之外县区居住,患病在市本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唐山的这一规定,对于所有参加了医保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目前,许多地方不准医保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规定,给很多人带来了不便。尽管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尽可能地遵守在定点医院住院的规定,可有时疾病的发生具有极大的突发性和不可预知性,在危急情况发生时,人们只能选择就近的医院进行及时治疗。要求危重病人必须到定点医院住院,既不人道,也不现实,更与医保的初衷背道而驰。

    随着社会的更加开放,人员流动性增大,每年都会有人或外出参观旅游,或出差探亲,这就导致参保人员在外地临时居住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老年人,他们退出工作岗位后,或回原籍养老,或者到儿女家居住,而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身体状况较差,很容易生病住院,要求他们发病后回定点医院住院,很不现实。因此,提高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方便度,既是参保人员应有的权利,也是政府应当考虑的分内之事。至于在参保人员就医更加方便后,可能出现“骗保”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加强监管来解决。相信唐山的做法能给其他地方以启示。

    (金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