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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推进“规范药房”建设——药房不规范,医院将无缘“医保定点”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25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1.25
     本报安徽讯 日前,合肥市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挂钩,对未通过“规范药房”验收的医疗机构,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受理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申请。

    2006年以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开展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推进了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建立“规范药房”建设长效机制,该局与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规范药房”建设工作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申报“规范药房”程序、需提交材料和相关工作时限等事项。为防止“规范药房”在通过验收后放松管理,该局和市卫生局加大对已通过“规范药房”验收的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标准(试行)》,药品质量管理混乱,工作松懈甚至发生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问题的医疗机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规范药房”称号等处理;对执业地点发生变更、主要岗位人员发生变动、药品存放条件及设施设备发生改变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督查。

    (李孝林),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