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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88970
需冷藏的药品未冷藏如何处理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27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1.27
     ■案例:

    甲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县乙零售药店进行GSP跟踪检查时发现,乙药店经营的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贮藏条件标示为“密闭,冷处贮藏”,而该药店的注射用头孢哌酮钠却在常温环境下陈列销售,药店无冷藏设施,温、湿度计显示室内温度为25℃。检查乙药店各项记录显示,该药店共计购入注射用头孢哌酮钠200支,货值1600元,销售出50支,销售收入400元,全部凭处方销售,库存150支。乙药店负责人在调查笔录中也承认,药店无冷藏设施,购入注射用头孢哌酮钠后未进行冷藏贮存。

    ■分歧:

    在对乙药店上述行为进行处理时,甲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内部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乙零售药店的行为属于经营劣药行为。《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规定“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按劣药论处”;《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而在《药典》里,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规定的贮藏条件为“密闭,冷处贮藏”,冷处贮藏温度是0~10℃。乙药店未按规定冷藏注射用头孢哌酮钠并销售,其销售的药品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应以劣药论处,对其处以没收剩余150支药品和违法所得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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