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信息荟萃
编号:11380309
“限高”还需执行硬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29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1.29
     江苏省近日出台了药品“限高令”,即从2006年12月31日起,全面下调药品加价率,并对进价500元以上的药品实行75元“封顶”的加价额,且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加价率新规,及时调整药品售价。然而,有媒体记者在走访时发现,新规实施数天后,南京市的不少医院依然我行我素,药品加价率新规面临尴尬局面。

    据了解,此次加价率调整的对象,是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凡是国家发改委统一公布价格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执行范围;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药品,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属于各地集中招标采购或议价竞价采购的药品,以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的其他药品,按照调整的加价率执行。

    一方面,据江苏省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加价率调整,实行药品分等级加价,进价越低的药品,加价率越高,也意味着医院的利润率越高。而且相对于高价药,低价药的用量往往更大,批量销售的医院赚取的利润也有相应增加。尤其是进价在500元以上的药品,加价额为75元,就是限死医院的利润,目的在于鼓励其更多地采用低价药。

    而笔者却发现,这其中有值得商榷之处:进价10元的药品,按其规定的35%加价率,售价13.5元,加了3.5元;进价100元的药品,按15%的加价率,售价115元,加了15元。卖一盒进价100元的药便能赚到15元,而进价10元的药却必须卖掉四五盒才能赚到15元。如此一来,高价药的优势又如何撼动?

    另一方面,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卫生部等八部委去年曾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提出八项治理整顿措施,其中之一,是要求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实际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不只是江苏,全国大部分省份和地区,去年下半年以来都在积极推行15%的药品顺加差率。具体执行结果如何?轰轰烈烈的政令下达后却不见执行回馈,患者还是没有感到药价的明显变化。

    1月8日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表示卫生部将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政府财政对医院给予相应经费补贴,并实行医药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药品收入与医院的经济联系。

    回望去年5月份因为“是否取消药品加价率”引起的一场浩荡纷争,再回到江苏的例子,如果降低加价率的政策都难以实现,要彻底取消谈何容易?

    面对如此现状,要让药价回归理性,光有一纸“限高令”,恐怕难以实现。有关部门是否应在提高“限高令”的精准性和可控性的同时实行违令必处;在制定科学合理的限价政策的同时强化监管?如果是这样,就不仅可以避免药价有令难限的局面,而且还可还虚高的药价以原形,让饱受诟病的药品生产企业形象也渐渐阳光起来。, 百拇医药(刘远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