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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担起社会责任
http://www.100md.com 2007年1月29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1.29
     解决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百姓买药难、用药贵问题,在当前既是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中,其重要性无论怎样强调也不过分。所谓难点,在于农村往往地广人稀,有的地方行路之难依然有难于上青天之慨。种种现实条件的制约,使农村药柜一类惠民举措因运营成本高或使人望而却步,或呈现出积极性递减态势。这就需要社会各界共同肩负起这一历史重任,在不断克服现实困难中有效地、可持续地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

    药品流通企业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无疑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没有企业的积极参与,政府的号召与谋划就很可能流于形式。我们欣慰地看到,不少企业已经或打算把经营的触角伸向农村,以服务农民、回报社会。当然,由于企业自身和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企业的境遇也可能有很大的不同:有的日子过得好些,有的日子过得差些,有的先前好过现在却不太景气。应当说,企业遇到的都是前进和发展中的困难,不应因暂时的困境而打退堂鼓;一个真正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也不应只算经济账,眼睛只盯着利润。很多时候,坚持不仅是有毅力的表现,也是有智慧的表现。事实上,农村药品经营的成本居高不下,固然与客观因素有关,但是不是也与还未找到更经济的运营模式有关?现有的经营模式,是不是已经穷尽了可以降低成本的可能性?倘若能苦练内功、不断探索,或许就能找到一条更加适应农村特色的药品经营道路。

    但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意味着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此过程中可以自卸其责任。实际上,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应只是推进农村药品经营工作的动员者,更应是这一重要而艰难工作的统筹协调者和有力支持者。实践证明,企业在农村的经营环境、经营状况和经营积极性,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工作热情和支持力度有很大关系。企业是经营主体,但这个主体能不能、愿不愿在农村市场继续发挥作用,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能强求,而只能通过有力的扶持、周到的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使企业建立服务农村的信心。

    从现实情况来看,企业在农村经营遇到的困难,有的是由政策、体制性因素直接引发的。如果农民受政策约束,在质量相同的前提下,只能选择价高的药品,而无法选择企业提供的价格比较低廉的药品(这等于以变相的垄断取消了适度的竞争),那么,企业还有继续做下去的积极性吗?对类似既不利民也不利国(人为加大“新农合”负担)的政策规定,难道不应当进行反思吗?

    (江城子),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