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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监管力 度查处回收药品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1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2.01
     非法回收药品主要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流动性强,不法分子往往上门兜售,且“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二是隐蔽深,为逃避检查,不法分子往往将回收药品放在隐蔽的地方;三是危害大,回收药品往往流入农村和小型医疗机构,成为威胁公众身体健康的“定时炸弹”。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整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从业人员教育力度。药监部门应大力宣传医药知识,让涉药人员和公众正确使用药品,充分认识过期药品的毒副作用,以及使用危害,自觉抵制“回收药品”。

    二、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次。加大对医疗机构、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经营、使用回收药品行为,要从严查处,并与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增加监管频次。

    三、加强药品入库验收登记检查力度。在涉药单位检查时,要从药品入库验收登记和是否有合法票据入手,核实是否有回收药品。

    四、充分发挥药品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回收药品一般流向农村地区,药品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基层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构建严密的监管网络,使回收药品无处藏身。

    (安徽省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黄久平)

    (安徽省来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赵爱林), 百拇医药(黄久平;赵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