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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市场对食品安全监管不力将最高受罚3万元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1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2.01
     据新华社讯 商务部近日出台《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市场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一旦出现食品安全监管不力问题,市场将最高被罚3万元。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市场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协议准入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并明确所有从事食品交易的批发和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和食杂店等都必须遵守这一规定。一旦市场违反相关细则,可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