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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特殊从业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有新规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3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2.03
     本报北京讯 记者胡文华报道 卫生部日前发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9年7月23日发布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

    《办法》主要是针对1998年6月26日以后以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身份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办法》规定,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能直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只能在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5年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办法》将医师考试资格的考核简化为师承出师考核和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两种考核,并明确规定了考核工作的受理、组织单位或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办法》对确有专长人员的条件进行了修改。将过去规定以确有专长身份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是乡村医生,改为“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经考核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同时将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的传统医学临床实习,纳入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范围;将原规定的“申请考核确有专长人员须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改为“考核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部门为设区的市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

    《办法》将师承指导老师的条件修改为:具有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民族医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此外,对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通过认定的方式解决他们的执业资格问题。,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