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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无证经营药品行为须提防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3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2.03
     编辑部:

    无证经营药品是药品稽查中常见的一种违法行为。常见的无证经营药品事实较清楚,案件定性比较容易。但近年来,一些另类的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出现较多,而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应引起药品稽查人员的警惕和重视。

    一是医疗机构药房以药店形式销售药品。按照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的药房不得采用开架、柜台等开放形式对外进行药品销售,所有药品必须凭医师处方调配。但一些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品摆放与药店相同,药品开架供患者选择,甚至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药品。

    二是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擅自批发药品。一些没有取得药品批发资格的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擅自批发药品,这种情况多发生在诊断试剂批发企业和齿科器械批发企业。一些诊断试剂批发企业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按药品管理的体内诊断试剂和体外生物诊断试剂;一些齿科器械批发企业无证经营齿科常用的甲醛、甲酚、丁香油等药准字产品。

    三是口腔诊所超出诊疗项目使用药品。口腔诊所虽然也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其诊疗科目有严格的规定,一般多为口腔内外科诊疗和修复,使用药品为齿科用药、抗菌药、局麻药等少数品种。但个别口腔诊所擅自扩大诊疗范围,使用药品已大大超出其用药范围,这也是一种变相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四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使用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购和向患者提供药品,其范围应与经批准的服务范围相一致,并凭医师处方调配。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多为计划生育诊疗、服务、咨询等。但有些计划生育服务站却形同诊所,中西医诊疗范围都有涉及,使用药品的品种繁多,甚至还出现了消化科和呼吸科用药。这也是变相的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药品稽查人员要特别注意以上几种变相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在对其进行查处时,一定要做到思路清晰、判断准确、事实明确、证据充足,不为其隐蔽性所蒙蔽,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宁夏青铜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孙毅 聂振华, http://www.100md.com(孙毅;聂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