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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自觉与营造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5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2.05
     不能说我们的企业没有社会责任传统,那些“老字号”就是主动、持续担当社会责任的典型代表。但时至今日,也确有一些企业惟利是图,心中似无半点社会责任意识。

    有的企业为了追逐利润,不惜隐瞒产品的缺陷或副作用,甚至作虚假宣传,这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践踏。有的企业为了从促销中获益,使出浑身解数向消费者推销某一产品,这等于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不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企业,对产品或服务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毫无顾忌的企业,能称之为有社会责任感吗?

    追逐利润确是企业的天性,但利润不应也不可能获得终极价值形式,在利润之上还有社会责任。任何企业都是社会的有机构成,来自于社会,生存于社会,发展于社会,因此,企业承担与其相应的社会责任,不是什么高尚之举,而是应尽之责。虽然担当社会责任可能给企业带来长期效益,但在较短时间内,却可能与企业追逐利润构成冲突。因此,真正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不是在给社会造成损害之后行慈善之举,而是在社会责任与谋求利润发生矛盾时,把社会责任置于首位,对难以遏制的逐利之心进行自我节制。

    从实践的层面来看,企业担当社会责任是一个内涵不断扩展、行为不断演进且永无止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实践展现出丰富的层次性和鲜明的阶段性。对那些目光远大的企业来说,它们早已以积极行动证明自己走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前列;而对不少企业而言,于社会责任还处在启蒙与觉醒阶段。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甚至为经济效益不惜牺牲社会效益,此类屡见不鲜的经营行为激起公众的反感,充分表明所谓企业社会责任,在事实上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

    在缺乏制度刚性约束的背景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诉求,往往表现为从逻辑与道德的角度、经由舆论的路径来唤醒企业对社会责任担当的自觉意识。实践证明,这是一种软约束,而担当社会责任蔚为风气,不可能完全建立在企业的自我觉悟之上。因此,通过改造制度环境特别是执法环境,营造公平公正、透明规范的经营秩序,从而使企业经营行为恪守社会责任的底线,便显得十分必要。如果积极担当社会责任的企业吃亏,而逃避社会责任的企业反倒吃香,就将导致逆向调节的示范效应。有觉悟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为了生存也只能“理性”地选择对社会责任的放弃。

    (江城子),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