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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复制和封存病历资料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5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2.05
     从一些医疗纠纷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由医院保管的病历资料,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为了逃避责任,会对病历进行涂改、伪造、隐匿。因此,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家属要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资料,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病历原貌被改变,使得病历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不受破坏。

    如何复制病历资料呢?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可以向医疗机构申请复制病历资料,在进入诉讼程序前,患者有权复制客观病历资料。通常在向医疗机构提出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需要向医疗机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证明;(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证明;(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证明,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证明。

    笔者在上期“病历资料应包括哪些内容”文中已述及,病历资料包括主观和客观病历资料,在医疗纠纷进入诉讼之前,患者仅有权复制客观病历资料,主观病历资料医院有权不给患者复印,主观病历资料通常采取封存的方式进行保存。封存主观病历资料要求医患双方都在场,即可以封存病历原件,也可以封存病历复印件,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患者最好要求医院出具病历已封存的证明材料,以防止医疗机构单方面拆封可能。

    通过复制、封存病历资料,使得记载医疗纠纷争议的主要证据材料——病历资料处于被相对固定状态,为纠纷的解决做好证据材料的准备。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 许昭霞,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