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品监督
编号:11388634
推行信用分类管理 强化医药代表监管——北京市药品监管局朝阳分局找准重点深化治贿工作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6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2.06
推行信用分类管理  强化医药代表监管——北京市药品监管局朝阳分局找准重点深化治贿工作

     为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北京市药监局朝阳分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查处的医药代表违规经营药械案件,对医药代表这一“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决定以推行信用分类管理为核心,强化医药代表监管,净化市场秩序。

    一是登记基本情况。绘制《医药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下发至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求凡有业务联系的医药代表必须如实填写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这一措施,全区共登记医药代表206名,初步掌握了辖区内医药代表的基本情况。

    二是审查资质,登记备案。制定《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拟定医药代表资质条件,对登记的医药代表进行资质审查。符合条件的正式登记备案,备案后可以在朝阳区内开展相关业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通过这一措施,共登记备案医药代表180名,清退医药代表26名。

    三是要求涉药单位实行医药代表资质审验。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市药品监管局初步拟定的医药代表资质条件,对医药代表资质进行审验,确认符合条件后报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经药品监管部门同意方能建立业务联系,并建立档案。如发现涉药单位从资质不全的医药代表手中购进药品,按违规购进药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四是开展综合培训。对登记备案的180名医药代表进行政策、法律、业务及职业道德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证明文件。

    五是开展专项检查。制订《医药代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采取查看资质登记、药品购进记录,要求医药代表提供药品证明文件、药品销售票据、说明销售去向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2006年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16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98家,审查医药代表180人次,查处违规销售药品案件3起。

    六是建立医药代表监管档案。对通过资质审查的医药代表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药品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委托书》复印件、“购销协议书”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等资料,与《医药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一起装订,并由专人填写《监管情况记录》,将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发现的情况收入其中,建立医药代表监管档案180份。

    七是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在上述基础工作完成后,根据《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精神,建立医药代表信用信息档案180份,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等级,并根据信用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将医药代表信用情况与所在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挂钩(目前仅限于朝阳区内的企业),促使企业规范其医药代表行为。

    通过上述措施,医药代表的促销行为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规范,为下一步规范化、法制化监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本报记者 韩国强

    图为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在某药品经营企业检查工作。,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