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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关键在执行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9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2.09
     又到岁末年初,企业的各种达标考核都粉墨登场,毫无例外,各种制度又要修饰一新,装订上墙。被查者诚惶诚恐,惟恐不周,检查者如江中数鲫,惟恐遗漏。制度如此之多,如此之密,大家如此重视,出了事情,为什么又往往抱怨“我们的制度不完善”呢?是制度本身百密必有一疏,还是制度百无一用?

    事实上,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具有可执行性。法制定得好与坏,是由人决定的;制度执行得好与坏,也是由人来决定的。我们食品药品监管环节出现了纰漏,国药准字号遭遇了信任危机,有不少观点认为是我们的药品监管制度有问题,这不可否认,但不完全是理由,也不能因此否定《药品管理法》和所有的监管制度。因为,不管你是人治社会还是法治社会,也不论你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活动的所有操作都是由人去完成的,所以,最关键的问题还是人。有这么一句流行的话:“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由此更能看出人对制度的作用与反作用。假如制度真有问题,也是由人的缺陷引起的。制度能不能得到执行最终还是人的问题,即用人的问题。纵然有好的法律,要是用庸人去执行,法律依然会受到践踏,用小人去执行,法律就会成为他牟利的虎皮;即使法律制度不完善,人用好了,就会让法律、制度最终得到完善和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是这样,GMP、GSP认证制度也是如此。

    现代化的食品药品监管,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创新不行,而制度执行不力更不行。制度执行与制度创新都不可偏废。对制度的遵从,往往是从慎重地进行制度建设开始。草率地建与废,常常导致人们对制度的不敬畏与不尊重。制度建设的慎重受其本身所必须遵从的程序、规则的制约。比如,食品药品安全立法定制不能“闭门造车”,而应当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最大限度地做到科学化、民主化,最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允许充分讨论,最大程度尊重国情,符合实际。实践证明,这样建立起来的制度,执行的效果会好得多。制度的执行力是对规则、制度的高度认同、忠诚与敬畏,这是制度文化的核心。有了法律法规,就要忠于它、执行它、落实它。只有这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才能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才有保障。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行起来总是会大打折扣,即使再健全、再完善的规章制度也是墙上画虎,成为摆设。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各项事业的可靠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要充分遵从制度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既要建立和健全制度,又要在培育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这样,各项监管制度才会真正产生威力,才能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的安全。, 百拇医药(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