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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72836
重视医事立法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http://www.100md.com 《时珍国医国药》 2006年第11期
医事立法;,迫切性;,医患关系,,医事立法;,迫切性;,医患关系,重视医事立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医务工作的职业特性,2医事立法的依据,3医疗实践的发展决定了医事立法的迫切性,4加强医事立法,重视医事法律实践,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参考文献:
     关键词:医事立法; 迫切性; 医患关系

    目前我国尚没有完整的医事法律体系,调整和规范医事领域中的医患行为。有一部分法学家们认为医事领域中的行为属民事法律调整范畴,没有必要单独立法,只需在民事法律中加入一个章节即可。有一部分法学家认为,不需要制定医事法,只需制订医疗损害赔偿法即可。实际上,医疗行为虽然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但是它的专业性太强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用民法通则调整太原则和模糊,法官因不具备医学的知识,在审判实践中很难操作,有时往往很难体现公平和公正。而单立一部医疗损害赔偿法不能解决现存医患关系的问题。医疗损害赔偿的前提是确定医疗机构的责任,没有医疗行为的法律规范又如何区分对与错呢?是非的标准是什么呢?再者医患关系中,不仅仅只是存在医疗机构的损害赔偿、调整医疗机构的行为,同样还应当有法律规范患者的行为,才能保证医疗行为中正常诊疗秩序和正常的医患关系,确保医学科学技术水平的正常发展,真正体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促进医患关系缓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为努力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因此,应当有完整的医事法律体系,对医患关系中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确立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设立医疗行为的规范标准、医疗损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对破坏正常诊疗秩序行为的具体处罚项目和标准,从而有效保障医疗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1 医务工作的职业特性

    人不仅具有生物特征,并且具有社会特性。医师,作为社会上一种以人为工作对象的特殊行业,被赋予保卫人的健康,防治疾病,增进寿命的崇高使命,这个任务兼有生物学与社会学的意义,这就决定了对职业医师的品质的特殊要求。医务活动的庄严性,不论古今中外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就其实质来说,是对人的生命的尊重。这样一种以人的生命为工作对象的特殊职业,更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来约束和保障,而且由于医疗行业基本上是以独立的脑力劳动为主要形式,更加需要职业的品德修养,强调自我约束(慎独),维护医师这一称号的纯洁和尊严。法制和道德由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古今中外,有不少为医业制定的法律制度,有不少为培养高尚情操而设计的医德规约,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但许多已随社会变革而成为历史。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医学属于自然科学,对于为医业所规定的法制与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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