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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抗菌药滥用,当从医生做起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2.26
     上海市卫生局日前颁布的《实施细则》,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该细则明确规定,医生开处方使用抗菌药时,必须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才能应用抗菌药物。而缺乏细菌及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以及病毒性感染者,都不能应用抗菌药物。不仅如此,该细则还对医生具体使用抗菌药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医生开处方使用抗菌药时,要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就不能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时,才可应用静脉给药,如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立即改为口服给药。

    我国的抗菌药滥用现象非常普遍,由此造成的后果也比较严重。仅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去年就接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12000余起,而其中的一半都是因滥用抗菌药引起的。滥用抗菌药问题长期存在,固然与群众对抗菌药的作用存在误解,对其滥用的后果缺乏认识有关;但医生随意给患者使用抗菌药,是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部分医生不管患者是细菌性还是病毒性的感染,都习惯用抗菌药来应对,从而带来了严重的用药安全隐患。同时,一些医院为经济利益有意或无意地鼓励医生使用抗菌药,为抗菌药的滥用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导致抗菌药在一些医院的使用量居高不下。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在2004年联合发布的,现在,上海市又制定了细则,这无疑将使医生们使用抗菌药的行为更加规范、更加合理。如果每一位医生都能从促进医患和谐的高度,自觉掌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自觉依照实施细则使用抗菌药;如果每一位医生都能“从我做起”,带头宣传抗菌药使用知识,那么抗菌药滥用现象就可以得到彻底遏制,患者的用药负担就可减轻。

    (张铁鹰),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