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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互吸引”到互动营销
http://www.100md.com 2007年2月26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2.26
厂商通过互动实现双赢
     药厂与医药公司之间其实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在医药产业链中分属产业链的上游和中游,它们有着各自不同的行业分工和职能。这种行业分工和职能的不同并不能阻碍双方追求产品销售利润的目标。药厂通过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而获得上游的工业产品利润;商业公司则通过总代理或分销药厂产品获得合理的商业销售利润。药厂通过代理商或自建办事处,借助医药公司来分销产品,建立医院销售渠道、OTC药店销售渠道、第三终端销售渠道。属于医药产业链中间的商业公司在市场的前期开发、中后期维护和管理上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药厂如何与商业公司配合互动?如何在厂商之间架立互动的营销平台,发挥各自在产业链中的分工和职能作用,发挥各自在产业链中的优势和地位,通过互动来共同开发、维护和管理下游渠道(医院渠道、OTC药店渠道和第三终端渠道)呢?笔者认为这是业内同行所关注和经常探讨的课题。

    所谓互动,即厂商整合各自优势,发挥各自在产业链中的分工和职能优势,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来开发、维护和管理下游终端渠道,针对下游终端渠道开展一系列终端宣传、推广和促销,获得产品销售利润的过程。

    厂商互动的基础是“相互吸引”

    对药厂来说,要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进行渠道建设、维护和管理;要有较强的资金实力来实施一系列的终端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有长远的、能打动商业的战略性营销策略和战术性销售计划及方案,这包括药厂在一定区域市场上的产品销售策略、产品销售渠道建设计划、产品进入下游终端后的维护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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