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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4%的药品获准使用商品名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1日 《中国医药报》 2007.03.01
     本报北京讯 记者张翼报道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2月27日下午在中国政府网作在线访谈时表示,不是所有的药品都有商品名。到目前为止,国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有商品名的药品只占药品总数的4%。其中2006年批准的药品商品名为731个,其中还包括很多进口药品。

    近来,“一药多名”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就如何看待药品的名称,吴浈说,一个药品有一个法定名称,即药品通用名。但是同一种药由不同的厂家生产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和其他厂家生产的产品区别开来,有的厂家还会给自己的产品起一个名称,这就是商品名。药品使用商品名是国际制药业的惯例。

    吴浈介绍说,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以及具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经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才可以使用商品名。原料药、中药、仿制药都没有商品名。现在社会上反映强烈的“一药多名”问题,主要是指一个药品多家生产,因而具有多个商品名。比如感冒药“复方氨酚烷胺”,就有感康、盖克等十几个名称。如果企业不正确地使用商品名,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同一通用名的药品用不同的商品名,价格不一样,易引起医患纠纷。还有些企业把商标作为商品名进行推广宣传,误导消费者。,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