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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独占“情节严重”榜单
http://www.100md.com 2007年3月2日 《医药经济报》 2007.03.02
     本报讯(驻京记者 王丹)2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2006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公告了2006年第四季度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情况。在公告中,SFDA汇总发布了“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名单以及违法情况分析”,其中列出的20个药品均是中药或民族药。

    东北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明目蒺藜丸”,其功能主治为清热散风,明目退翳,用于上焦火盛引起的暴发火眼、云蒙障翳、羞明多眵、眼边赤烂、红肿痛痒、迎风流泪。该药品在广告中宣称“分解排除玻璃体晶状体的混浊物,使晶状体清澈透明有弹性,融解眼部血栓,疏通眼部血管,降低眼压,消除睫状肌痉挛,治疗各种眼病”等。SFDA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广告任意扩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其余19种药品也都含有任意扩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反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同时,有14个处方药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给消费者用药带来安全隐患。

    2006年4季度,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22837次。

    SFDA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本期公告汇总中涉及药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违法广告中列示的药品零售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涉及的药品要加大抽验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工作。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产品,要加大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 http://www.100md.com